主要职能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和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、《中山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》等有关配套法规和办法,并进行检查落实;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草拟计划生育有关的规范性文件,并提出相关的政策,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。
二、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,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制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;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;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。
三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协调、管理、指导工作。
四、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,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五、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六、协调组织实施国家、省下达的科研课题,组织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。
七、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;检查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各级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;执行国家、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方针、政策,指导和监督药具的管理、供应和使用。
八、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、决算;协同有关部门管理、监督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和使用;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。
九、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;指导市计生协会的工作;管理下属事业单位。
十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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